
教育部:高中及普通高校学生均须接受军训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内地户籍的学生,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通知 ” 规定明确。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军训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三部门在规定中指出。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效果载入自己学籍档案。根据此规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方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普通高校应加强军事理论课程建设,规定指出。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施规范化课程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定期分析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研究问题,提出做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同时。今后全国将每 5 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经费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证。此外,各省每 3 至 5 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经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证。
规定指出,此外。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军训中不得向学校收取承训费或者向学生收取军事训练费用。
教育部:高中及普通高校学生均须接受军训